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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作者:信息部 发布日期:2006-10-10
所属栏目:保险

投保“美容与整形医师职业责任保险”须知



  一、投保条件:
  持有执业医师证,在合法医疗美容机构(包括医疗美容科室)从事医学美容与整形的执业医师。
  二、投保时间:2006年8月1日
  三、保险期限:1年;
    保单生效时间:2006年8月1日
  四、投保方式:投保会员填写保险申请表传真给分会后,将保险申请表原件及保险费以邮寄方式寄给分会。
  说明:
  1.保险申请表可通过中国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医师分会网站或华融保险经纪公司网站下载:
   
http://www.cmda618.com
   
http://www.hrbx.com.cn
  2.类别:
  (1)A类:
  责任限额:保险期限内每位会员项下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5万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10万
  保险费标准:人民币1600元/人/年
  (2)B类:
  责任限额:保险期限内每位会员项下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20万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10万
  保险费标准:人民币2200元/人/年
  (3)C类:
  责任限额:保险期限内每位会员项下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30万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10万
  保险费标准:人民币3000元/人/年
  注:中国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医师分会专科会员可任意投保A、B、C类,非本会会员只可投保C类。
  五、当事故发生或发现时,被保险会员应:
  立即拨打保险公司的全国统一报案电话0592-95518向保险公司系统内的当地分支机构报案,同时通知理赔服务小组成员事故情况(后附联系人、电话)。如遇意外死亡,还应尽快致电“110”报案;
  尽力采取所有必要的合理措施减轻接受美容服务人员的人身损害;
  妥善保管有关原始资料,并对护理药品、护理器械和医疗材料等现场实物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封存并妥善保管;
  向专业的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医疗事故评定或请求分会指定有资格的专家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直接知会保险公司及其业务经办人与理赔中心;
  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若事故是由第三方引起,应保留追偿第三方责任的权利;积极采取措施,向责任方提出书面索赔;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行使代位追偿权,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了解的情况;
如因护理产品、护理器械和医疗材料的缺陷或者瑕疵导致事故的,应向保险公司提供护理产品、护理器械和医疗材料的原始购买凭证,并协助保险公司 向其生产商或供应商追偿;
  未经保险公司的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不要向第三方做出任何承诺或同意任何解决办法;
在回复所有从第三方收到的往来信函前,请先通知保险公司;
  如实、详细填写保险公司提供的出险通知书及索赔报告,并签字传真给华融公司,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发生的经过叙述;
  3.可能造成事故的原因;
  4.伤亡人姓名;
  5.受伤害部位;
  6.治疗医院;
  7.其他需要填写的内容。
  尽快将下列所需索赔文件提交华融公司理赔服务人员:
  (1) 完整详细的出险通知书及索赔报告、受害者书面索赔申请、保险凭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或分会专家鉴定意见、责任认定证明原件;
  (2) 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病历本、医药费发票、出院证明;涉及伤残的事故应提供“伤残鉴定书”和伤残照片;涉及死亡事故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所有证明材料须为原件;
  (3) 提供以下证明的复印件:医师资格证明、执业医师资格证明、会员证明、发生事故所在的医疗机构资质证明;
  (4)有关的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文件。

  希望广大会员涌跃参加投保。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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